业务介绍

业务定义

转融通,是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所用。转融通业务包括转融资业务和转融券业务,是融资融券业务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主要是解决证券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自有资券不足的问题。

业务参与方:

证券金融公司、出借人(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借入人(证券公司)

证券金融公司:

是经国务院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证券类金融机构。证券金融公司致力于运用市场机制为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转融通服务,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监测分析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运用市场化手段防控风险,健全融资融券交易机制,完善资本市场功能,促进资本市场发展。

出借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可以成为证券出借交易的出借人:

(一)熟悉证券出借交易相关规则,了解证券出借交易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

(二)不存在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沪深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出借人的范围。

借入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成为转融通借入人:

(一)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且业务运作规范;

(二)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具有切实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

(三)技术系统准备就绪;

(四)参与转融通业务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品种及期限:

转融资期限分为7天,14天和28天三个档次;

转融券按不同的标的证券划分,每种标的证券再按期限分为3天,7天,14天,28天和182天五个档次。

证券金融公司可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对转融资、转融券的期限档次进行调整。

客户申请出借人资格

资格申请资料清单

经年审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关于办理转融通出借业务的授权书;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沪市、深市普通证券账户卡。

相关法律法规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暂免收取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相关费用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